
刑事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结果的重要参考,以此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促进企业回归守法经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涉案企业、涉案企业负责人,一抓了之,一诉了之,很有可能涉案企业就此垮掉,员工下岗,雪上加霜,企业多年积累,付之流水,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有效惩治预防企业犯罪,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8年开始出台政策对企业负责人,涉及刑事案件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如果涉案企业的制度漏洞不解决,制度不合规、不整改、不落实,刑事风险会依然存在,甚至不排除会出现更大的刑事风险,同样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和健康成长,于是2020年最高检试点,对准备不逮捕不起诉的涉案企业,先落实合规整改,保企业保就业,从源头上治理,但为了杜绝虚假合规,纸面合规,保证合规整改落地执行,监督真合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如果企业、企业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可通过合规整改,诚心悔罪,认真整改,由第三方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真合规后,出具评估报告,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制度提出轻缓量刑的建议。
二、
刑事合规涉及的案件主要类型和合规整改流程

刑事合规涉及的案件主要类型为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商业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生产责任类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类犯罪,主体既包括公司主体,也包括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自然人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对于上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为保障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为主要合规不起诉的案件范畴,当然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不适用合规不起诉,在目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不起诉工作小组参与的最高检刑事合规不起诉北京首批首案首例试点的实务经验上来说,涉案企业首先要有真诚的悔罪态度,认罪认罚,开展自查制度漏洞,限制涉案人员的权利,进行内部追责和惩戒,然后向检察院作合规申请,合规承诺,合规计划,建立合规组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专项制度,进行合规整改,搭建合规体系、建立合规文化,合规吹哨人制度,建立合规行为准则等,经第三方考察评估、检察院巡查出具检察建议,企业严格落地执行后,如果涉案企业涉嫌重罪,检察院在参考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后作为参考,原则上量刑在三年以上的,可以从宽,量刑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在实践当中须区分所涉罪名的量刑标准,严格把控对涉案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类型,“以严管促厚爱”。
三、
第三方组织的作用和实务工作流程

为保障企业的合规整改有效落地,第三方组织成立后,应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在合规考察期限内,定期不定期的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合规考察期满后,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作为重要参考,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在最高检的试点工作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明律师为北京市第一批专业人员,被聘请为首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隆安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首案首例合规不起诉试点中,刘晓明带领了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合规不起诉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独创了对涉案企业的自查报告、合规管理组织、合规体系搭建、专项合规制度的整改与落实、员工访谈问卷、举报与奖励机制、合作伙伴合规、员工合规行为准则、合规体系搭建、合规文化等对涉案企业的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的工作方法。
四、
合规不起诉的误区

在司法实践中和试点工作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不起诉团队发现多数企业和辅导企业合规的第三方机构,普遍认为企业有现有制度,尤其是每个企业都拿出来劳动管理制度或者流程性制度,修改一下作为合规整改就可以了,几乎对合规计划、合规制度、合规管理组织等一片空白,多数企业对合规管理组织、合规管理负责人、专项合规制度、权利限制、员工咨询、举报等亦存在诸多误区,甚至存在违法性的规章制度,须通过培训、辅导、指导等多种方式,使涉案企业进行有效的合规计划,真正的作到落实执行。
五、
合规人员如何设置

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合规不起诉团队在实务经验中发现,众多企业将法务人员作为企业合规负责人,这也是对企业合规管理组织的误区,涉案企业应“双线制衡多点配合”,法务和各部门合规负责人双线配合,各部门和合规管理组织、外部专业机构多点配合,共同打造合规管理专员和合规组织体系。
六、
合规不起诉的愿景

最高检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像一个医生在挽救企业的疾病,给予企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合规体质,再使相关人员认罪认罚的前提下,通过合规整改,保障正常的健康的生产经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除北京首案首批合规不起诉试点后,现亦开始对湖南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工作,完成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单刑事合规不起诉业务,隆安律师事务所愿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分享自己的合规不起诉试点经验,努力的融入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杨晓波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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