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拆迁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人们有时会遇到一些违法的拆迁行为,拆迁方并没有使人们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是拆迁方的过错,大家都可以向国家寻求赔偿。至于厂房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赔,小编继续给大家详细讲解。
一、厂房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赔
1.合理设定提前搬迁奖励标准。奖励设置由现行按户、按固定标准奖励改为房屋合法面积。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最低奖励标准定为5000元/户;奖励期限一般为10~30天,具体天数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项目规模和拆迁户数量确定,并在拆迁公告中载明。提前搬迁奖励的支付由拆迁人确认。
2.适当提高拆迁实施的人工成本标准。新标准仍以拆迁项目规模为依据,不同标准另行制定,具体由物价部门核定。拆迁实施单位未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款。
3、建立拆迁项目激励制度。在发布拆迁公告前,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拆迁人必须提前向拆迁实施单位支付不低于30%的拆迁实施人工费,拆迁实施单位还应提前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支付拆迁项目奖金,奖金金额为拆迁人工费总额的10~15%。
二、案例介绍
李女士在站前街,某区拥有一家工厂,从事塑料加工业务。2008年,因开发建设需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棚户区改造为名拆除其房屋。2009年10月3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限制拆迁公告。同年3月28日,某市人民政府组织强拆李女士房屋,厂房内生产设备及大量物品受损。从那以后,李女士和她的妻子一直跑去请愿,但未能解决赔偿问题。2010年1月,李女士委托吴少博律师团队代理其厂房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分析案情后,她对《限拆通知》和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案例分析:经查阅市人民政府在法院开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本案中政府违法的事实确实清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拆迁部门未发布拆迁公告要求拆除涉案厂房的;涉案工厂未依法评估,评估报告已送达;拆迁人与李女士未达成补偿协议,拆迁部门未对补偿安置事项作出行政裁决;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没有产生现场记录、检查和移交物品以及保存证据。根据本案分析,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和直接损害,不包括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害。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