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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就World Ventures公司的“旅游直销”模式问题接受界面新闻的采访

2025-04-21 0

分所讯   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刘鹤伟律师就World Ventures(简称“WV”)公司“旅游直销”模式问题接受界面新闻的采访。
    WV,自称是全球最大的旅游俱乐部,在28个国家拥有百万会员。WV公司为会员提供的旅游体验产品,包含全球193个国家的旅游套餐,并可以单独订购机票、游轮、酒店等,保证全球最低价。WV会员形容其商业模式为“线下实体+网上旅游会籍+O2O旅游电商模式+直销奖金制度”。根据WV的奖金制度,会员有可能在不停地“推荐”其他人入会之后,获得推荐奖励以及“被动收入”,有的会员甚至可拿到10万美元的“月薪”。据WV会员的说法,WV公司正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
    据了解,中国国内对直销的管理非常严格,如新、完美、雅芳等直销企业都曾经因涉嫌违规直销被调查或被开过罚单。而如今,WV公司推崇的“旅游直销”模式开始渗入中国内地,在中国直销业逐渐引起一阵骚动。
    新一代财经商业新闻网站——界面积极发声,对WV公司运营行为的合法性、直销旅游模式在国内存在的可能性等发出质疑,并就此咨询了相关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和旅游业内人士。
    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刘鹤伟律师认为,从WV的奖金制度来看,其发展会员的做法,完全是以发展人数来计算报酬,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对于直销旅游模式在国内存在的可能性问题,刘鹤伟律师指出,直销旅游模式有可能在国内存在,但必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因此在未申请到直销企业资格之前,招募会员是违法的。
    虽然旅游界未有直销相关的立法,但对于直销、传销有相关的立法,无论是旅游企业,还是高科技信息企业,只要从事相关直销、传销活动,均需要遵守国内相关的法律。刘鹤伟律师认为,在未取得直销牌照之际,WV已在国内招募会员,还以“拉人头”、“入会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会费通常不予退还。从会员的活动来看,其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
    刘鹤伟律师进一步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界面新闻系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的新闻网站,报道链接:http://www.jiemian.com/article/227781.html

 

责任编辑: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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