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存在着天然的不对等性,被拆迁人基于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弱势经常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为了规避违法强拆的现象,国家相关法规都对强拆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仍阻挡不了政府进行违法强拆的步伐。为了帮助广大被拆迁人争取利益,圣运律师将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分析被认定为违建后,强拆的具体程序有哪些,为大家维权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案情回顾】
2015年,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的十名村民主动联系了圣运律师,希望能帮助他们维权。早在2007年,委托人经村委会批准同意在晋安区岳峰镇的一块宅基地上建房,但未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2015年12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带领百余人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在进行房屋强拆前,晋安区人民政府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
拆违的重要程序有哪些
圣运律师表示,拆违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扭转维权的被动局面。拆违的重要程序有哪些,接下来未大家具体分析。
- 违章建筑认定
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拆违决定为依据。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拆违实施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采事先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或者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3、强制拆除
强制拆违必须由拆违决定作出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该在强制拆除七日前发布通告由拆违实施部门具体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拆违行为必须以当事人在决定确定的拆除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前提。
在上述案件中,区政府实施强拆于法无据,做出的强拆行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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