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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住改非”用房的拆迁维权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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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10年前,陈先生为了养家糊口,使用了xx市5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开了一家小超市,多年来没有煞费苦心的经营,超市的收入相当不错,看得一天比一天。2017年,因为旧城进行改造,这套房屋被列入拆迁工作规划研究范围。这个陈先生家庭一开始很高兴,认为他们可以得到一大笔拆迁补偿,这样他们就可以扩展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超市。但是我们却被告知其房屋建筑性质为住宅,按照国家标准仅仅能发展得到48万元的补偿。陈先生一时亏损,因为只有这笔钱,想继续经营同样规模的超市是不可能的,如何扩大业务。之后陈先生多次与拆迁方进行交涉,等来的确是一个房子被偷偷强拆的事实,看着超市内的货架,货物,收银系统设备等半辈子的劳动教育成果尽数埋葬在一片废墟里,陈先生一家公司无论我们如何都无法理解接受社会这个世界残酷的事实,为了能够挽回经济损失,陈先生在网上找了北京京云的拆迁
律师
,在与律师的当面交谈之后,最终决定委托律师业务处理技术这一问题维权大事。
【权利保障】
通过律师的了解和调查,陈先生早在6年前就已经获得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没有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根据《城市建设
房屋拆迁
成本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性质的确定一个办法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然后律师去找政府法规,判断这类房屋的性质判断标准是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依此,陈先生的房屋建筑性质我们应该建立属于“非住宅”。
另外一个律师针对“强拆”的违法性也做了调查,在通过企业申请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公开制度以及社会调查强拆主体等一系列的证据搜集之后。律师已经掌握了拆迁的主题和程序的违法点。在法庭上指出对方的违法行为。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可以认定了该区政府拆迁陈先生房屋的行政管理行为具有违法。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诉讼和律师谈判,陈先生最终获得拆迁赔偿79万余元,政府因强制拆迁实际遭受的损失12余元。至此,陈先生的事情可以算是一个尘埃落定。
【律师建议】
“非住宅”房屋在被拆除时,其性质不能完全按照房产证明书确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进行。另外,这类房屋的拆迁补偿没有形成一个中国全国统一的标准,要结合其经营发展情况可以增加以及相应的补偿。因此,由于标准的混乱和不一致,这样的危楼春晓,我们应该注意整理和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
拆迁律师
,以免损害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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