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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拿我工龄买的房,为何没有我的份额?

2025-04-05 0

公租房、房改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补充,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角色。房改房中以工龄抵扣购房款,是国家对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职工给予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特殊形式。有房改购房权利者,购房时可以依据政策使用本人以及配偶的工龄予以折扣冲抵房款。面对老人留下来的房产,夫妻双方享受优惠的购房政策,以工龄来抵扣的房款,能否作为确认房屋物权归属的依据?多子女家庭中,关于房产的分配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才是家庭和睦的根本。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了很多的烦心事,而所有的烦心事都要从自己老岳父的公租房说起。锁定今晚BTV科教频道19:08分《律师帮帮忙》栏目,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曹晓静律师,将为李先生支招,帮助李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李先生的岳父在1992年去世,老人给家中的子女留下了一套公租房。2000年的时候,单位允许家属购买这套公租房,将房产变成个人产权,于是李先生就用老伴和自己两个人的工龄,从单位开出相关证明,房子剩余的差价部分,由妻子的姐姐出资补齐。购买了这套房产,将房子变成了产权房。

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房子最终落在了李先生妻子的名下。自此之后,妻子的家人不断强调,这套由公租房转换而来的产权房,跟李先生夫妻俩没有任何关系。这套房子一直由李先生妻子的姐姐和弟弟居住,房本也在他们姐弟二人的手中。李先生夫妻二人则由于李先生爱人身体原因与工作原因,一直住在妻子哥哥名下的公租房内。

在2010年的时候,李先生夫妻俩居住的妻子哥哥名下的房子拆迁,当时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这套公租房的拆迁款共计获得125万元。承租人、也就是李先生妻子的哥哥分得31万元。李先生夫妻二人,拿着剩余的94万元拆迁款,加上两人6万元的积蓄,以及李先生妻子弟弟的42万元,购买了另一处房产。这套房子最终落在了出资42万元的,李先生妻子弟弟的名下。实际的居住人,则是李先生和妻子。

说起这套房子,李先生原本就满腹委屈,在住进这套以妻子弟弟名字购买的房产后,妻子提到的“房租”二字,让李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避免矛盾,李先生决定,每月缴纳房租给妻子的家人。如此一来,住在妻子弟弟名下的房子里,每月交着房租,用自己和妻子工龄购买的、岳父留下的老宅,又一再的被强调与自己无关,由房子引发的矛盾日积月累,越来越多。

妻子的姐姐随后写下的两份声明,更是让李先生难以接受。一份声明表示,李先生自己单位分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产,对于这一点,李先生是认同的。但另外一份声明表示,岳父留下的老宅由公租房转换为产权房,自己和妻子明明都做了贡献,妻子的姐姐却要求他在“房子与自己夫妻二人无关”的声明上签字。妻子竟也站在了自己的对立面。

不快的情绪,在李先生的心里越积越多。而这套让一家人矛盾丛生、原本岳父留下落在李先生妻子名下的房子,在十余年后,又换了主人。房子在2016年年底被出售了,卖房所得一共是380万元,在出售这套房子之后,又以37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而这套房子落在了妻子侄女的名下。房子的全程手续都是妻子的弟弟来办理的,后来对于房子装修费用,也是妻子的弟弟出的。面对妻子家人的做事方式,李先生内心很是不满,从法律上来讲现在房子跟李先生夫妻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这让李先生觉的自己说不清道不明,夫妻二人都不愿意与家人争房产,但是李先生认为,需要一个说法,让自己的生活能明明白白的。

李先生家这错综复杂的事情中,涉及了房产的好几次变更,李先生能要来一个明白的说法吗?让我们来看看曹晓静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李先生的叙述后,曹晓静律师认为,李先生家的事情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剥丝抽茧来帮李先生逐一分析清楚。

先来说李先生岳父留下的这套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买时,购买公租房的工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李先生夫妻二人可以认定为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由于这套房产,李先生妻子姐姐的出资金额较小,可认定为借款。

我们再来看看李先生夫妇后来居住的属于妻子哥哥的房子。在拆迁之后购买这套房产的时候,李先生和爱人出资6万元钱,这6万元怎么算,需要看出资的时候是以资助的形式还是借款的形式,如果是资助的话,那就是赠与的行为。如果是借款的话,可以按照民间借贷由李先生向妻子的弟弟来主张本金和利息。如果什么协议都没签订,也没说清楚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样的目的,李先生可以主张要求妻子的弟弟返还这6万元钱,视为是一种借款。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权属就是谁的。不能说我在买房的时候向亲戚借了一些钱,或者在购买的时候向父母借了一部分钱,房子就跟亲戚或者父母有关系。事先如果有共同出资,按份共有这样的协议,是可以发生物权效力的,但是,如果仅仅是借款或者是出资的情况,那么就只是一个债权关系,是不能基于物权发生效力。

我们再来看一下最后这套原本在李先生妻子名下,后来由于卖房买新房变成侄女名字的房产,到底该怎么办。在北京高院的指导意见里面,关于借名买房有相关的规定,能够证明出资但是没有协议的情况,李先生夫妻可以就出资以及相应的利息来主张返还。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里李先生夫妻购买的时候有多少出资,是可以主张的。除非妻子的侄女或者说妻子的弟弟能够拿出,买房时你们就签订的赠与合同,否则的话关于这套房产的出资及利息李先生夫妻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这个要求返还的行为,是需要李先生与爱人达成一致的意见。李先生也是可以主张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里有一半是属于李先生的,在这么做之前,李先生要衡量好整个家庭的关系,需要慎重考虑。

鉴于李先生的事情,曹晓静律师建议,之前出售的房款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您婚后取得房子虽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两套房子价值相当的话,其实李先生可以跟妻子协商,比如签一个财产约定,之前出售的房款归她所有进行支配, 跟李先生无关。那么婚后的在李先生名下的房子,归李先生个人所有,这样的话,李先生夫妻两人,可以对之前的事情既往不咎,不要再埋怨谁,之后重新来过。

律师帮帮忙|拿我工龄买的房,为何没有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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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将立足本地,选题聚焦房产纠纷、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社会热点话题,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及热心嘉宾等做客演播室,以“聊家常”方式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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