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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生|奥迪小满变“大瞒”,原创保护岂能“小满就好”?

2025-04-03 0

近年来我国社交媒体行业发展迅猛,各种形式的app层出不穷,各种文字、短视频形式的自媒体内容更是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自媒体的兴起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文字、视频内容的抄袭现象日趋严峻,原创内容的保护需求增长飞速。

近日,知名汽车品牌奥迪公司发布的一则“小满广告”引来了自媒体博主的抄袭指控。


2022年5月21日,正是农历节气“小满”,奥迪发布了由明星刘德华出镜演绎的视频广告,甫一发布收获好评如潮,大家对片中所传达“人生小满就好”的生活理念赞不绝口。然而仅仅第二日,事情便出现反转,网友“北大满哥”发布视频,将自己于2021年小满时节发布的视频与奥迪广告逐句对照,指控奥迪广告原封不动地抄袭了自己的文案。

法律人生|奥迪小满变“大瞒”,原创保护岂能“小满就好”?

法律人生|奥迪小满变“大瞒”,原创保护岂能“小满就好”?


抄袭门事件引发热议后,刘德华方面删除了相关广告视频;奥迪公司则发布声明,承认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公开致歉并全面下架了该广告视频,并就相关广告内容的制作缘由进行了解释,表示将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广告内容的制作方M&C Saatchi公司也发布声明致歉,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弥补原作者的损失。


奥迪方面和广告公司都拿出了积极解决纠纷的态度,那么接下来需要的就是明晰双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了。



北大满哥”被抄袭侵权了么?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视频文案的高度雷同,是否构成抄袭?是否侵害“北大满哥”的著作权?


有网友提出,小满作为二十四节气,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谁都可以使用。因此奥迪的广告到底算不算侵权?这就需要先了解一个法律概念:认定一部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需要区分“公有领域”和带有自身独创性的“表达”。

法律人生|奥迪小满变“大瞒”,原创保护岂能“小满就好”?

有关节气的知识,如二十四节气的名称、关于小满的俗语“小满小满,江河渐满”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常识,不受著作权保护,可以自由传播,也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但涉事广告视频中的文案,从叙述方式、行文逻辑、遣词用句到表达感想,都具有明显的个人特色,尤其视频中所作那首七言诗,除第一句化用古人之作外,后三句均为“北大满哥”自作,这些都属于自身独创性表达,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由此,若后续没有其他人指证满哥的文案抄袭他人作品,可以认为满哥对自己于2021年发布的视频文案享有著作权,奥迪广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文案的行为,涉嫌侵权。

侵权方是谁?

既有侵权行为,便要承担侵权责任。一汽奥迪作为广告的发布主体,从客观上来说是侵权方,而广告公司M&C Saatchi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则要看它与奥迪方面签署的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广告公司仅作为视频的创作方,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保留了著作权,就需要与奥迪一起承担对“北大满哥”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奥迪方面侵权方是谁?


既有侵权行为,便要承担侵权责任。一汽奥迪作为广告的发布主体,从客观上来说是侵权方,而广告公司M&C Saatchi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则要看它与奥迪方面签署的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广告公司仅作为视频的创作方,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保留了著作权,就需要与奥迪一起承担对“北大满哥”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奥迪方面应当下架涉事广告,消除影响,对“北大满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应当下架涉事广告,消除影响,对“北大满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目前,奥迪和广告制作方均第一时间发布了道歉声明,我们期待它们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未来,希望各家品牌们,引以为鉴,加强审核,共同加入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队伍中来。


近些年,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事件时有见报,大到知名作家、编剧的抄袭剽窃案件,小到如今的短视频博主公开喊话知名品牌,人们对原创的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快速加强,维权的需求也在逐步增长,那么当我们遇到如“北大满哥”一般情形时,应当怎么做呢?

维权TIPS

首先,一定要能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自媒体时代,一个人可能会创作很多作品,有些耗费了很多心血,有些确是灵感之下随手为之,不可能逐一为它们申请著作权登记,但一定要有留存证据的习惯,如果是文字作品,可以提供创作草稿、发表期刊、原始发布链接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创作及发布日期;如果是图像、视频、音频等作品,则需提供自己的创意过程、剧本、拍摄录制素材、剪辑片段等材料,也可以提供第三方平台的上传、发布时间记录等。

然后,要充分收集、留存对方的侵权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很多证据依附互联网呈现,容易灭失,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将其妥善留存。

在前述两步皆已完成后,便可以公开喊话或私下接洽等方式,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涉及自身不熟悉、不了解的环节时,要及时向知产专业律师求助,借由专业人士的帮助,更加精准、周全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自身专业性的缺乏导致证据灭失、时机不足等不利情况的出现。

法律人生|奥迪小满变“大瞒”,原创保护岂能“小满就好”?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律所内知产律师团队的业务已经涵盖著作权维权及诉讼代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商标侵权案件代理、专利侵权案件代理、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授课服务、企业日常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业务审查、智力成果保护涉及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方面。知产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拥有深厚理论基础,秉持客户至上的律所文化理念,致力于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而努力。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不断推行,信凯期望能够用专业将知识产权变为助力企业和个人发展的有利筹码,保护当事人的智力成果,为国民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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