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作为一个房子的主人,你真的理解强拆吗?什么情况下的房屋需要强制拆迁?不允许强拆的情况有哪些?合法强拆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这些问题,将为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的房屋需要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指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2.被拆迁人未按裁定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安置房、周转房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公证。
三、合法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组织强拆的权力。
如果强拆数量大、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配合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重点把握以下法律环节:
(1)提前警告和劝导。在强制拆除前,拆迁户仍应在拆迁户、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说明理由和利益,尽量鼓励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屋被拆除。如果实在说不通,就强行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邀请公证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拍照、记录、登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纠纷备查。
(3)妥善保管财产。拆除房屋时,需通知拆迁户家属及拆迁户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到场,逐一核对登记拆迁户财产,经上述人员及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拆迁户。被拆除人拒不接受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或者寄存,不得毁损、灭失。
(四)妨碍人身安全的。关注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导。对阻碍强拆房屋的拆迁户或其他人员,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