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担任神华集团公司向中国神华股份公司第四次注资工作专项顾问
2012-03-22
2012年3月1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神华,证券代码:601088)分别召开董事会并签署相关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标志着神华集团向中国神华第四次资产注入顺利完成。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上市工作的重要步骤,本次资产注入包括神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持共四家从事电力及煤炭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铁路敞车资产,资产总规模逾34亿元。
神华集团本次向中国神华注入资产有利于提升中国神华的业务规模,完善业务结构并增强一体化优势,降低中国神华与神华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潜在关联交易,对神华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雅楠律师带领团队担任神华集团本次注资项目的律师,为本次注资提供了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