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王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唐琦
【被 告】 贵州省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某村村民,2015年,其住宅所在区域的土地被征收。由于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对王先生给予法定补偿,王先生遂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后便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唐琦担任自己的代理人,调查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于2015年6月18日帮助李先生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书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被征收区域的“征地批复文件”等六项政府信息。西秀区分局收到申请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申请人以任何答复。于是,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西秀区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公开上述申请公开事项。但是,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王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为保护自己的知情权,王先生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贵州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贵州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